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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範圍
本文件規定了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快檢室(以下簡稱“快檢室")建設運行的基本原則,包括建設原則、儀(yi)
器設備、人員培訓、信息公示、考核內(nei) 容、檢測項目類別、快檢室運行管理等要求。
本文件適用於(yu) 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集中交易市場、商場超市、社區生鮮店等主體(ti) 的快檢室建設運行。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nei) 容通過文中的規範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僅(jin) 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於(yu) 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本)適用於(yu) 本
文件。
GB 8978 汙水綜合排放標準
GB 16297 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T 21720-2008 農(nong) 貿市場管理技術規範
GB/T 35873-2018 農(nong) 產(chan) 品市場信息采集與(yu) 質量控製規範
GB 50011 建築抗震設計規範
GB 50016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GB 50189 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準
SB/T 10919-2012 農(nong) 產(chan) 品批發市場檢測室技術規範
3 術語和定義(yi)
3.1
農(nong) 產(chan) 品集中交易市場 centralized trading market for edible agricultural products
銷售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的批發市場和零售市場(含農(nong) 貿市場)。
3.2
快檢室 edible agricultural products quick inspection room
對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安全質量進行快速定性或定量檢測的檢測點。
3.3
數據歸集監管平台 data collection and supervision platform
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通過信息化手段,對轄區內(nei) 的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質量安全進行監管的係統軟件平台。
3.4
快速檢測 rapid detection
檢測人員利用儀(yi) 器、設備、試劑等相關(guan) 快檢裝備對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質量安全進行快速檢測和篩查的行為(wei) 。
4 建設基本原則
4.1 選址原則
快檢室盡可能建設於(yu) 市場的出入口處或醒目位置,原則上室內(nei) 麵積不少於(yu) 10 m 2 ,如不能按上述原
則選址,應當在上述地址設置指示引導牌。快檢室應與(yu) 其他場所有效隔離,避免快檢室內(nei) 外部間的交叉
汙染和相互幹擾。
4.2 建設原則
4.2.1 快檢室建設工程應遵守國家有關(guan) 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因地製宜、經濟合理、方便使用。
4.2.2 快檢室建築設計防火、防震等要求應符合 GB 50011、GB 50016 的相關(guan) 規定。
4.2.3 快檢室節能設計、節水要求應符合 GB 50189 的相關(guan) 規定。
4.2.4 快檢室廢棄物的排放應符合 GB 8978、GB 16297 的相關(guan) 規定。
4.2.5 根據建設目的,對快檢實驗室擬對重點建設的檢測能力進行確定。承建機構也可根據擬匹配的
重點檢驗項目進行配置。
4.3 布局原則
4.3.1 快檢室內(nei) 部裝修應布局合理,基本設施完善。
4.3.2 快檢室內(nei) 部裝修應劃分檢測區與(yu) 非檢測區。
4.4 內(nei) 部裝修
快檢室內(nei) 部裝修應統一,內(nei) 部裝修要求按附錄 A。
4.5 外觀形象
4.5.1 快檢室外觀設計標識應統一。
4.5.2 快檢室應在快檢室外牆醒目位置設立快檢室信息公示牌。
4.5.3 快檢室門頭形象及信息公示牌應統一樣式,具體(ti) 樣式按附錄 B。
5 儀(yi) 器設備
快檢室儀(yi) 器設備包括辦公設備、基礎設施、前處理設備及快速檢測儀(yi) 器,儀(yi) 器設備應納入快檢數據
歸集監管平台管理。快檢室儀(yi) 器設備基本配置要求見附錄 C。
6 人員培訓
檢測人員應經培訓合格後上崗。培訓課程包括實驗室安全、技術法規以及檢測技能、檢測人員安全
防護等。
7 信息公示
7.1 在快檢室附近醒目位置設置信息公示大屏,公示內(nei) 容應包括每日檢測信息、市場主體(ti) 信息、食品
安全政策法規、創建宣傳(chuan) 等內(nei) 容。
7.2 檢測數據信息包括檢測結果和不合格處置情況,公示應統一規範,兼顧實時數據與(yu) 風險預警。
8 考核內(nei) 容
8.1 檢測室的運行管理及檢測人員專(zhuan) 業(ye) 技能由檢測室所屬的上級管理部門或由上級管理部門委托具備
相關(guan) 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行考核。
8.2 快檢室運行管理考核包括:檢測人員著裝、檢測人員出勤、快檢儀(yi) 器設備維護、試劑耗材管理、
樣品留存、公示設備管理、環境衛生、台賬資料等。
8.3 檢測人員專(zhuan) 業(ye) 技能考核包括:樣品采集、檢測操作規範、不合格產(chan) 品處置等。
9 檢測項目類別
9.1 項目類別
快檢室應包含但不限於(yu) 農(nong) 藥殘留、獸(shou) 藥殘留、瘦肉精、違禁/*添加等檢測能力。具體(ti) 檢測項目
類別及其所包括的檢測項目見表 1。
9.2 項目設置
快檢室檢測項目設置應滿足下列要求:
a) 充分滿足監管任務要求;
b) 考慮不同季節特點、不同農(nong) 產(chan) 品特點及節假日市場交易等情況;
c) 考慮農(nong) 產(chan) 品類別和風險等級;
d) 每天快檢的批次數應根據市場規模合理確定;
e) 擴大品種覆蓋率,畜禽肉類抽檢批次不低於(yu) 總批次的 10%,水產(chan) 品抽檢批次不低於(yu) 總批次的
10%,適當提高豆製品、糧油幹貨等的抽檢比例。
10 快檢室運行管理要求
10.1 運行製度
10.1.1 建立快檢室運行管理體(ti) 係,設置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質量安全管理機構。
10.1.2 建立健全快檢室運行管理製度(包括人員業(ye) 務培訓、人員工作職責、檢測操作流程、不合格樣
品處置、檢測信息公示、儀(yi) 器設備使用維保、試劑領用登記等),嚴(yan) 格執行快檢室運營管理製度,確保
各項要求落實到位。
10.2 檢測人員
檢測人員配備要求:
a) 檢測人員具備一定理論基礎和實際操作能力,經培訓合格後的相關(guan) 從(cong) 業(ye) 人員;
b) 檢測人員每年接受不少於(yu) 20 學時的培訓;
c) 每個(ge) 快檢室配備不少於(yu) 2 名相關(guan) 的采樣檢測人員。
10.3 檢測流程
10.3.1 采樣時間
宜在交易高峰前進行。
10.3.2 采樣方式
依據食品安全檢測監管係統發布的檢測計劃執行樣本的采樣,當市場商戶實際情況與(yu) 係統發布的計
劃不一致時,采樣人員應確定當天采樣數量、檢測項目、樣品品種後,按照月度商戶全覆蓋原則進行采
樣。采樣樣品應外觀新鮮、無腐爛黴爛,采樣量應不少於(yu) 樣本檢測前處理量的 3 倍。采樣完成後當場封
樣編號,商戶攤位簽字確認。
10.3.3 樣品檢測
及時進行樣品前處理,按規範操作程序和步驟進行檢測,嚴(yan) 格按照所檢品種的操作流程開展檢測,
當天抽取的樣品應於(yu) 當天完成檢測。
10.3.4 不合格處置
對快檢初檢結果表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立即開展快檢複檢。檢測結果判定為(wei) 不合格的,
應立即通知市場經營戶。市場經營戶無異議的,市場主辦方應當要求經營者立即停止銷售,當場銷毀或
進行無害化處理,處置過程拍照留檔;經營者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自收到檢測結果起 4 小時內(nei) 申請
複檢。複檢應由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執行,複檢期間,被複檢人暫停銷售,複檢結論仍不合格的,
複檢費用由複檢申請人自行承擔。複檢不得采用快速檢測的方法。
10.3.5 結果公示
檢測結果應按要求公示。
10.3.6 檢測數據
檢測數據自動上傳(chuan) 到數據歸集監管平台,檢測人員嚴(yan) 禁修改或偽(wei) 造檢測數據。
10.3.7 資料保管
檢測工作中形成的數據資料、工作製度、統計報表等資料應分門別類,定期存檔,存檔時長不少於(yu)
6 個(ge) 月。
10.4 樣品留存
10.4.1 留樣樣品應依據樣本類別及性質,在不破壞樣本原本狀態及不被汙染的原則下,按適當的保存
條件妥善保存。
10.4.2 檢測結果為(wei) 陰性的,留樣時長不少於(yu) 24 小時;檢測結果為(wei) 陽性的,樣品保存至後處置結束。
10.5 試劑耗材管理
試劑耗材實行領用登記製度。檢測人員應妥善保存、定期檢查,不應使用過期試劑開展檢測工作,
保存試劑耗材的領用登記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