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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貿市場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室建設管理規範 DB45T2231-2020

發布時間: 2021-12-23  點擊次數: 1579次

廣西壯族自治區的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批發市場快檢室建設標準《DB45T2231-2020 農(nong) 貿市場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快速檢測室建設管理規範》於(yu) 2021年01月31日正式實施,那麽(me) 關(guan) 於(yu) 該標準具體(ti) 是怎麽(me) 規定,今農(nong) 幫你解讀。


1 範圍

本文件主要規定了農(nong) 貿市場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快速檢測室建設管理要求。

本文件適用於(yu) 廣西行政區域內(nei) 農(nong) 貿市場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快速檢測室的建設與(yu) 管理,綜合性農(nong) 貿批發市場和其他市場的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快速檢測室可參照執行。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沒有規範性引用文件。

3 術語和定義(yi)

下列術語和定義(yi) 適用於(yu) 本文件。

3.1 農(nong) 貿市場 market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以農(nong) 產(chan) 品、農(nong) 副產(chan) 品現貨零售交易為(wei) 主,有市場名稱、固定場所和相應設施,由市場經營管理單位實施經營管理的市場。[來源:DB45/T 2213—2020,3.1]

4 基本要求

4.1 設施要求

4.1.1 農(nong) 貿市場應設置獨立的快速檢測室。

檢測室應設置在市場的明顯位置,並有標識。

4.1.2 檢測室應有專(zhuan) 人負責管理,應有人員組織、操作流程、工作職責、檢測項目信息公示標牌和公開公示製度等,並上牆公示。

4.1.3 應因地製宜,合理布局,設置檢測區和待檢測區。

4.1.4 應根據農(nong) 貿市場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檢測的要求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通風、空調、照明等應滿足儀(yi) 器設備運行和檢測方法對環境條件的要求。

4.2 人員要求

4.2.1 應配備與(yu) 檢測項目、檢測數量相適應的專(zhuan) 業(ye) 檢測人員和管理人員。

4.2.2 管理人員應熟悉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質量安全相關(guan) 法律法規和快檢室管理製度。

4.2.3 檢測人員應熟悉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安全相關(guan) 標準、產(chan) 品質量標準、檢測方法等,熟練掌握快速檢測方法原理、檢測操作技能、標準操作程序、質量控製要求、檢測室安全與(yu) 防護等。

4.2.4 檢測人員應經過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5 檢測設備和項目

5.1 檢測設備配置要求

5.1.1 應具備與(yu) 快速檢測能力相適應的檢測儀(yi) 器設備,檢測室基本配置參見下表。

5.1.2 有條件的快速檢測室可根據需要配備其他相關(guan) 儀(yi) 器設備。

5.2 檢測項目

5.2.1 應根據對應區域重點品種、不同季節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上市情況製定相應的檢測項目。

5.2.2 應根據農(nong) 產(chan) 品類別和風險等級確定檢測項目,可參見附錄 A。

6 抽樣和檢測

6.1 檢測時間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檢測應在市場集中交易時段前完成。

6.2 樣品抽取抽樣人員用一次性采樣袋在農(nong) 產(chan) 品經營場所或倉(cang) 庫的農(nong) 產(chan) 品中抽取規定數量的樣品,當場進行封樣編號,並由被抽樣經營者簽字確認。

6.3 檢測範圍

6.3.1 對進入市場時沒有出具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合格證的蔬菜、水果、畜禽產(chan) 品、養(yang) 殖水產(chan) 品等進行快速檢測。

6.3.2 每月宜對市場內(nei) 所有蔬菜、畜禽產(chan) 品、水產(chan) 品等固定經營戶及主要經營種類實現全覆蓋。

6.3.3 宜根據市場經營項目及當地消費習(xi) 慣,增加選取銷售量大、風險較高的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品種進行快速檢測。

6.4 檢測

應按照具體(ti) 快速檢測種類的操作流程開展檢測,按檢測項目對應的檢測方法執行。

6.5 結果判定

6.5.1 初次檢測陰性判定該批產(chan) 品為(wei) 合格。

初次檢測呈陽性不作判定,應立即重新取樣,重新取樣應由經營者簽字確認。

6.5.2 2 次均為(wei) 陽性應判定該批產(chan) 品為(wei) 不合格;1 次陰性 1 次陽性再加測 1 次,根據出現次數多的結果判定。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快檢不合格結果告知書(shu) 可參照附錄 B。

6.5.3 檢測方法中已作標準物質比對的,初次檢測結果可直接作為(wei) 判定結果。

6.6 不合格品處理

6.6.1 對快速檢測樣品不合格的產(chan) 品,市場管理方應及時告知被抽樣經營者,要求經營者立即停止銷售,並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6.6.2 經營者對快速檢測結果無異議的,應由市場管理方對不合格的農(nong) 產(chan) 品予以無害化處理;不能無害化處理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予以監督銷毀。經營者對快速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快檢執行單位應通知屬地監管部門進行抽樣檢驗確認後依法查處。

6.7 結果公示應通過市場公示欄或電子屏幕等方式及時公示檢測結果。內(nei) 容包括樣品名稱、被抽樣單位名稱、被抽樣單位地址、檢驗項目、檢驗檢測結果情況等。

6.8 結果錄入每天應及時將檢測信息通過快檢信息係統上傳(chuan) 至自治區快檢數據信息監控係統。信息內(nei) 容包括品名、產(chan) 地、數量、供貨單位、被抽檢單位、不合格項目等。

7 管理

7.1 設備管理

7.1.1 應建立儀(yi) 器設備檔案,並對儀(yi) 器設備定期進行維護保養(yang) 、對計量器具進行比對/校準。

7.1.2 儀(yi) 器設備應有使用記錄,記錄儀(yi) 器使用者、是否正常、比對/校準、維護保養(yang) 情況等。

7.1.3 計量器具應規定比對/校準頻次,每年至少在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比對/校準 1 次,完成比對/校準後加貼標識。

7.2 試劑耗材管理

7.2.1 試劑耗材的配置應滿足檢測項目要求。購買(mai) 關(guan) 鍵試劑耗材時,應索取並保留生產(chan) 廠家提供的有效證明,並按相關(guan) 程序驗收、使用、保管,以保證其溯源性。統一采購的,可由采購單位負責前述工作,建立並留存配送記錄。

7.2.2 試劑耗材應有固定的存放地點和設備,按保存要求存放,並有相應的使用記錄。

7.2.3 檢測室配製的各種溶液應明確標識,並注明試劑名稱、配製時間、有效期、配製人員、濃度等。

7.3 資料保管

7.3.1 檢測工作中形成的數據資料、各項製度、檢測儀(yi) 器說明書(shu) 、統計報表、計算機軟件等相關(guan) 文件要分門別類,安排專(zhuan) 人登記,定期存檔。

7.3.2 重要的數據、內(nei) 部材料等未經審批,不得私自外借或複印。

7.3.3 快速檢測工作檔案保存期限不少於(yu) 2 年。

7.4 安全管理

7.4.1 應製定與(yu) 檢測工作相適應的統一的安全管理製度。

7.4.2 應具有與(yu) 檢測範圍相適應的安全防護裝備及設施,如個(ge) 人防護設備、滅火器等。

7.4.3 特殊設備(高溫、高壓設備)和危險化學品應有明顯標識,使用管理應符合相關(guan) 規定,貯存場所和條件應符合相關(guan) 要求,並具有相應的防護措施。

7.4.4 檢測廢棄物應按相關(guan) 規定進行處理。

7.4.5 檢測室的建設應符合消防安全規定,在相關(guan) 區域設置明顯的安全性提示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