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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02T 534-2021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室建設規範

發布時間: 2022-01-14  點擊次數: 1546次


1 範圍 

本文件規定了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市場快速檢測室(以下簡稱“快檢室")建設的係統設計、深化設計和儀(yi) 器設備配置要求。本文件適用於(yu) 唐山市行政區劃內(nei) 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市場快檢室的建設。其他食品生產(chan) 經營單位開展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快速檢測的實驗室可參照使用。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nei) 容通過文中的規範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要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jin) 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於(yu) 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適用於(yu) 本文件。GB/T 19575 農(nong) 產(chan) 品批發市場管理技術規範 

3 術語和定義(yi)  

GB/T 19575-2004中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yi) 適用於(yu) 本文件。 

3.1食品快速檢測 

利用快速檢測設施設備通過物理、化學、免疫、分子生物學等檢測技術,對食品(含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進行某種特定物質或指標的快速定性檢測的行為(wei) 。注:食品快速檢測主要針對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散裝食品、餐飲食品、現場製售食品,對於(yu) 預包裝食品原則上以常規實驗室檢驗為(wei) 主。

 3.2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市場快速檢測室 

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批發市場、零售市場、商場、超市、社區團購企業(ye) 等單位設立的利用快速檢測方法對食品(含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安全質量進行檢測及篩查的實驗室。 

4 係統設計

 4.1 基本要求 

4.1.1 快檢室應具備專(zhuan) 用的固定場所,應保證對生物、化學、輻射和物理等危險源的保護水平控製在經評估的可接受程度,防止危害關(guan) 聯的辦公區和鄰近的公共空間。 

4.1.2 應具備能進行快速檢測工作所必需的水、電、照明、通風、操作台麵、安全應急、消防等基礎設施。

4.1.3 快檢室宜設置在食品經營區域的明顯位置,並有標誌標識;設置在食品收(驗)貨區或辦公區域的,應在經營區域設立明顯的指引標誌標識。 

4.2 功能布局

4.2.1 麵積 

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批發市場設立的快檢室使用麵積不應小於(yu) 12 m2,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零售市場、商場、超市、社區團購企業(ye) 等設立的快檢室使用麵積不應小於(yu) 6 m2。 

4.2.2 淨高 

快檢室淨高不宜低於(yu) 2.4 m。 

4.2.3 開間 

快檢室開間由實驗台寬度、布置方式及間距決(jue) 定,不宜小於(yu) 2 m。 

4.2.4 進深 

進深由實驗台長度、通風櫃及檢測儀(yi) 器設備布置決(jue) 定,無通風櫃時不宜小於(yu) 3 m。

 4.4.5 布局 

快檢室應應合理劃分出相對獨立的區域,達到安全、合理、科學、方便和節能的要求,包括但不限於(yu) 業(ye) 務受理、樣品儲(chu) 存、前處理、試劑儲(chu) 存、檢測儀(yi) 器、數據整理等單元,單元可設計成室或區,在同一室設分區時應對相互影響的相鄰區域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實驗交叉汙染以及分析儀(yi) 器之間、人員之間相互幹擾。GB/T 32146.3-2015附錄D給出了食品理化檢測室的典型布局圖。 

5 深化設計 

5.1 房屋配件及輔助設施 

5.1.1 牆麵 

快檢室牆麵應方便清潔,除玻璃、合金、塑料等易清潔材質外的牆麵,應設置高度為(wei) 1.2 m~1.5 m左右的牆裙,如瓷磚、油漆等。 

5.1.2 地麵快檢室地麵應堅實耐磨、不起塵、不積塵並能夠防水、防滑,用水量較多的應設地漏。 

5.1.3 門窗 

5.1.3.1 快檢室應安裝門鎖,門鎖應便於(yu) 內(nei) 部快速打開,門的開啟方向應不妨礙室內(nei) 人員逃生。

 5.1.3.2 快檢室的外窗應具有良好的密閉性及隔熱性,可開啟的窗戶應安裝可防蚊蟲的紗窗。 

5.1.3.3 設置在食品經營區域的快檢室應設置供室外消費者參觀的玻璃窗口,窗口的下沿高度在1.2 m左右。承擔“你送我檢"“你點我檢"活動的快檢室,宜設置推拉窗口,推拉窗應可鎖閉。 

5.1.4 走道走道應直接通向出口的方向,以便危險發生時人員的撤離。

 5.1.5 實驗台 

5.1.5.1 快檢室應設置實驗台,實驗台的布局可為(wei) 一字型、L型、半島型或島型。GB/T 32146.1-2015中8.1.8.1給出了實驗台結構和布局。 

5.1.5.2 自然采光的實驗室,實驗台與(yu) 有采光窗的外牆不宜平行布置。

5.1.5.3 實驗台宜采用鋼木、全鋼等結構。寬度宜為(wei) 750 mm;高度一般為(wei) 760 mm和840 mm兩(liang) 種高度,760 mm高的實驗台適合坐姿操作,840 mm高的實驗台適合站立操作。 

5.1.5.4 實驗台台麵應具有相應的耐磨、耐腐、耐火、耐高溫、防水及易清洗等性能,宜采用實芯理化板或環氧樹脂板。5.1.5.5 實驗台台麵上方應設置試劑架,宜采用雙層鋁玻或鋼玻等結構;應設置水槽,水槽可采用聚丙烯或不鏽鋼材質,水龍頭應為(wei) 尖嘴實驗室專(zhuan) 用龍頭;應根據需要設置瀝水架、洗眼器等設施。 

5.1.6 實驗工作凳(椅)實驗台前宜設置高度可調節的工作凳(椅)。 

5.1.7 試劑櫃、樣品櫃、器皿櫃根據需要設置相應的試劑櫃、樣品櫃、器皿櫃,櫃體(ti) 也應具有一定的承重能力和防腐蝕性,可設置玻璃門。 

5.1.8 服裝存放應設存衣或掛衣裝置,將個(ge) 人服裝與(yu) 常規工作服分開存放。 

5.2 係統工程 

5.2.1 采光和照明 

5.2.1.1 快檢室宜利用天然采光,但應避免過強的光線和光反射。

 5.2.1.2 在滿足試驗需求的前提下,應盡可能選擇節能照明燈具,宜采用吸頂式防水潔淨照明燈。 

5.2.1.3 應設置應急照明裝置。 

5.2.2 通風 

5.2.2.1 應安裝排風裝置,快檢室風向應符合定向氣流的原則。GB/T 32146.1-2015中8.3.3給出了實驗室通風與(yu) 淨化的相關(guan) 要求。 

5.2.2.2 排風裝置應具有單獨調節風速和流量的功能,材料具有耐酸堿及防止化學試劑腐蝕的特性。

 5.2.2.3 若樣品前處理涉及有機溶劑和揮發性氣體(ti) ,應配備通風櫃。 

5.2.3 給排水 

5.2.3.1 應提供滿足需求的給水裝置,必要時可配備儲(chu) 水裝置。 

5.2.3.1 快檢室的供水除有城市自來水外,宜有實驗用純水裝置;如無純水裝置,應提供符合GB19298-2014規定的飲用純淨水作為(wei) 試驗用水。 

5.2.3.2 進出快檢室的液體(ti) 管道係統應牢固、不滲透、防鏽、耐壓、耐溫(冷或熱)、耐腐蝕。

 5.2.3.3 應設置排水管道,排水管徑應滿足實驗需求,實驗室產(chan) 生的有害廢液向外排放前,應進行有效處理,使之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汙標準。

 5.2.4 電力係統 

5.2.4.1 電力供應滿足快檢室的所有用電要求並有富餘(yu) ,必要時可配置後備電源。 

5.2.4.2 應有足夠的固定電源插座,避免多台設備使用共同的電源插座。 

5.2.4.3 應有可靠的接地係統,應在關(guan) 鍵節點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5.2.5 采暖和空調

5.2.5.1 室內(nei) 溫濕度應滿足快速檢測工作的需要,室內(nei) 應設置溫濕度計。 

5.2.5.2 快檢室建築宜設置采暖係統,冬季室內(nei) 計算溫度宜18℃~20℃。

 5.2.5.3 快檢室應設置空調,室內(nei) 計算溫度宜冬季18℃~20℃、夏季26℃~28℃;室內(nei) 相對濕度小於(yu) 80%。

 5.2.6 信息化設施 

5.2.6.1 快檢室的辦公場所應配置與(yu) 其工作範圍相適應的辦公桌椅、電腦、打印機、複印機、網絡、文件櫃等。 

5.2.6.2 快檢室宜結合企業(ye) 信息化係統和市場監管部門的要求,設置計算機網絡係統、視頻監控係統等信息化設施。5.2.6.3 宜在食品銷售區域設立公示欄、電子顯示屏、電視屏等食品快檢結果信息公布設施。 

5.3 其他要求 

5.3.1 設備放置 

儀(yi) 器設備的安裝和布局應考慮其配套設施,便於(yu) 操作,易於(yu) 維護、清潔和校準。 

5.3.2 標誌標識 

5.3.2.1 應根據快檢室實際情況布置實驗室標誌,常見的實驗室標誌主要包括警告標誌、禁止標誌、指令標誌、提示標誌。

 5.3.2.2 快檢室門口應設置“食品安全快速檢測室"或“食品快檢室"字樣的標識,快檢室內(nei) 部分區域或業(ye) 務用房的應有相應的標識。 

5.3.2.3 承擔“你送我檢"、“你點我檢"活動的快檢室,應設定相應信息的提示、指引標識。5.3.2.4 快檢室宜將快速檢測項目、流程、製度、人員等信息上牆公示。 

5.3.3 廢物處置 

5.3.3.1 應在安全的區域設置廢棄物收集裝置,如廢物桶、袋、瓶等。 

5.3.3.2 實驗過程中產(chan) 生的廢棄物應倒入分類的廢物桶或廢液瓶,危害性廢棄物不能隨意帶出實驗區域或丟(diu) 棄。5.3.4 安全和應急裝置快檢室應具有與(yu) 檢測範圍相適應的安全防護裝備及應急裝置,如洗眼器、沐浴器、滅火器、保護手套、防護衣服、吸附材料等。

 6 儀(yi) 器設備配置要求 

6.1 儀(yi) 器設備 

6.1.1 快檢室應根據承檢樣品類別、檢測項目需要,配備滿足檢測方法和檢測頻次要求的快速檢測儀(yi) 器設備、樣品前處理設備和耗材。附錄A中表A.1列出了常用的樣品前處理設備和檢測耗材,表A.2列出了推薦的食品快速檢測儀(yi) 器設備的名稱、基本功能和技術要求。 

6.1.2 蔬菜水果批發市場快檢室應將農(nong) 藥殘留快速檢測儀(yi) 作為(wei) 基礎性配置設備;水產(chan) 品批發市場快檢室應將膠體(ti) 金讀數儀(yi) 作為(wei) 基礎性配置設備;生鮮肉類批發市場快檢室應將膠體(ti) 金讀數儀(yi) 和肉類水分快速測定儀(yi) 作為(wei) 基礎性配置設備;綜合類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批發市場應將農(nong) 藥殘留快速檢測儀(yi) 、膠體(ti) 金讀數儀(yi) 、肉類水分快速測定儀(yi) 作為(wei) 基礎性配置設備;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批發市場快檢室還應符合GB/T 19575-2004中5.6規定的檢測設施設備要求。 

6.1.3 綜合類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零售市場、商場、超市、社區團購企業(ye) 設立的快檢室,應將農(nong) 藥殘留快速檢測儀(yi) 、肉類水分快速測定儀(yi) 作為(wei) 基礎性配置設備,宜配置包括有機磷和氨基甲酸酯類農(nong) 藥檢測項目的多參數食品安全快速檢測儀(yi) 。 

6.1.4 農(nong) 藥殘留快速檢測儀(yi) 、多參數食品安全快速檢測儀(yi) 、膠體(ti) 金讀數儀(yi) 、抗生素檢測儀(yi) 、重金屬快速檢測儀(yi) 等快速檢測設備,應具備智能操作係統,能夠實現數據錄入、存儲(chu) 、上傳(chuan) 、導出及檢測結果的判定和打印。通過快檢儀(yi) 器生成的檢測結果,應作為(wei) 原始記錄存檔。 

6.1.5 鼓勵配置快速檢測能力更強,靈敏度、特異性、線性、穩定性、重複性、安全性等性能更高,效率更快的檢測設備。

 6.2 快檢試劑盒 

6.2.1 快檢試劑盒包括快速檢測儀(yi) 器配套試劑盒和不通過儀(yi) 器設備檢測判讀的試劑盒。快檢試劑盒應符合相關(guan) 標準及相應的檢測方法要求,聲稱采用市場監管總局製定發布食品快檢方法的食品快檢試劑盒應符合食品快檢產(chan) 品符合性評價(jia) 的要求。 

6.2.2 采用膠體(ti) 金免疫層析技術開展特定種類的農(nong) 藥殘留、獸(shou) 藥殘留及非法添加物質等項目檢測的試劑盒,宜配置膠體(ti) 金讀數儀(yi) 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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