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光臨18新利苹果網站!
誠信促進發展,實力鑄就品牌
服務熱線:

18100339560

產品分類

Product category

技術文章 / article 您的位置:網站首頁 > 技術文章 > 宿遷市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快速檢測室 建設推薦標準及管理規範

宿遷市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快速檢測室 建設推薦標準及管理規範

發布時間: 2022-01-14  點擊次數: 2718次

依據《食品安全法》《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江蘇省食品安全快速檢測工作指導意見(試行)》《宿遷市農(nong) 貿市場管理規範》等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製定本推薦標準及管理規範。

1.建設原則

1.1  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原則

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檢測室的建設與(yu) 管理應綜合考慮人口密度、攤位經營狀況、周邊環境、發展態勢、消費習(xi) 慣等因素,前瞻性地予以規劃布局農(nong) 產(chan) 品批發市場中的食品安全檢測室係統,應充分了解並綜合論證場地要求、檢測項目要求、檢測設備要求、智慧展示需求。

1.2  設計科學、設施完備原則

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批發市場新建、改建或擴建食品安全檢測室應由專(zhuan) 業(ye) 機構進行設計,應廣泛征求意見和建議,充分進行研究和論證。設計應符合國家各項規範要求,與(yu) 市場環境和檢測需求相匹配,滿足日常使用,優(you) 化消費者體(ti) 驗。各項配套設施和經營設施應配置齊全。

1.3  規範管理、專(zhuan) 業(ye) 檢測原則

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批發市場應建立健全農(nong) 產(chan) 品抽樣檢驗製度,抓好食品安全抽樣檢測及相關(guan) 信息公示等工作,提升規範化、常態化、長效化管理水平。鼓勵主辦方組建專(zhuan) 業(ye) 化檢測團隊或委托第三方開展專(zhuan) 業(ye) 化檢測,打造和彰顯具有食品安全保障和智慧展示相結合的現代化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批發市場。

2.範圍

2.1 本推薦標準及管理規範明確了宿遷市轄區內(nei) 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批發市場快速檢測室建設的環境條件、人員、設施與(yu) 設備、采驗、檢測、不合格產(chan) 品處置管理等推薦標準。

2.2 本推薦標準及管理規範適用於(yu) 宿遷市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批發市場的食品安全檢測室建設與(yu) 管理,其它農(nong) 貿市場可視情況參照執行。

3.術語和定義(yi)

3.1  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批發市場

以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現貨批發交易為(wei) 主,為(wei) 買(mai) 賣雙方提供經常性的公開的固定的交易場地、配套設施和服務的批發場所。

大型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批發市場: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年交易額大於(yu) 50億(yi) 或者擁有500個(ge) 攤位以上的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批發市場;

中型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批發市場: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年交易額介於(yu) 1億(yi) 至50億(yi) 的或者擁有200個(ge) 攤位以上500個(ge) 攤位以下的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批發市場;

小型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批發市場: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年交易額小於(yu) 1億(yi) 或者擁有200個(ge) 攤位以下的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批發市場。

3.2  農(nong) 產(chan) 品批發市場檢測室

指設立在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批發市場內(nei) ,依據法律法規和標準,開展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質量安全快速檢測的場所。

一級食品安全快檢室:大型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快檢室;

二級食品安全快檢室:中小型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快檢室。

4.場所條件

4.1  有滿足食品檢測需要的固定場所。

4.2  快檢實驗室的選址應充分考慮食品取樣、檢測的方便程度。應避開化學、生物、噪聲、振動、強電磁場、垃圾處理廠等汙染源及易燃易爆場所。

4.3  一級食品安全快檢室麵積應大於(yu) 200㎡以上;二級食品安全快檢室麵積應為(wei) 100㎡至200㎡(含100㎡和200㎡)。

4.4 檢測室按照功能應劃分為(wei) 檢測區和辦公區(非檢測區)兩(liang) 部分,檢測區應分為(wei) 樣品室、理化檢測室、微生物檢測室等場所,其麵積不少於(yu) 食品安全快檢室總麵積的70%;辦公區細分為(wei) 辦公室和檔案室。辦公區負責樣品的登記與(yu) 分配、報告的編製與(yu) 簽發、檔案的保存與(yu) 管理,貯存區負責樣品和試劑的貯存與(yu) 管理。各功能區域應有明確標識的區域劃分(參考附件1),設備按區有序擺放、安排合理,保證檢測有序正常進行。

5.設施設備

5.1  辦公區配備電腦、辦公桌、文件櫃、打印機等設備;檢測區配備防火、防水、防腐蝕、耐熱及易清洗的快速檢測實驗台、清洗水槽、檢測設備、儀(yi) 器、冰箱、食材留樣櫃、檔案櫃等設施。

5.2 檢測室應具備開展檢測工作必需的給排水、電、氣、照明、通風、控溫、通迅和網絡等基礎設施。牆體(ti) 、地麵、吊頂應使用光滑平整、不起塵、不積灰、吸附性小且耐腐蝕、易清洗的材料;外窗不宜采用有色玻璃,對有避光要求的實驗室應另行采取物理屏障措施。

5.3  檢測室的操作台麵及牆麵應配置數量充足、位置合理的電源插座,以滿足空調、離心機等大功率電器的使用需求。操作台麵插座應選用專(zhuan) 用防水插座。

5.4  實驗操作如果產(chan) 生有毒有害煙霧或氣體(ti) 的,應配置通風換氣裝置,滿足實驗產(chan) 生的廢氣、有害氣體(ti) 的快速排出要求。

5.5  檢驗區應配備溫濕度控製係統,微生物檢驗室應配備紫外燈等空氣滅菌設施,辦公區與(yu) 檢驗區、微生物檢驗區與(yu) 其他檢驗區的排風係統應獨立設置排風換氣設施,集中大量釋放有害物的檢驗區應獨立設置排風換氣設施。

5.6 食品安全快檢室建設應與(yu) 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銷售品種、規模相適應,並配備與(yu) 其市場銷售品種、規模相適應的食品安全快速檢測設備。檢測設備應通過互聯網實現與(yu) 市場監管部門數字化管理係統信息互通,檢測結果及時上傳(chuan) 。

 從(cong) 事蔬菜水果交易至少應配備能快速檢測有機磷、氨基甲酸酯類、菊酯類農(nong) 藥殘留含量(低毒類)、甲醛等的檢測儀(yi) 器和相關(guan) 輔助設備;

從(cong) 事水產(chan) 品交易要配備能快速檢測抗生素、甲醛、孔雀石綠、硼砂、著色劑、副溶血弧菌(即食水產(chan) 品)等的檢測設備及相關(guan) 輔助設備。

從(cong) 事肉類、畜禽產(chan) 品交易要配備能快速檢測肉內(nei) 水分含量和獸(shou) 藥殘留(磺胺類、硝基呋喃類、青黴素類、氨基糖苷類、四環素類、鏈黴素類)瘦肉精、重金屬的設備及相關(guan) 輔助設備。

從(cong) 事幹貨類交易要配備能快速檢測二氧化硫、色素等食品添加劑以及吊白塊等非法添加物的檢測設備及相關(guan) 輔助設備。

從(cong) 事其他類食品交易應配備能快速檢測相應檢測項目的其他類檢測設備及相關(guan) 輔助設備。

 5.7 應具有與(yu) 檢測範圍相適應的安全防護裝備及設施,如個(ge) 人防護設備、滅火器等。

6.管理要求

6.1  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批發市場開辦者應當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認真組織開展快速檢測工作,通過對市場內(nei) 所銷售的食品進行針對性或隨機性快速檢測,檢驗食品質量安全可靠性。完善食品安全快速檢測計劃製定、抽樣、檢測、記錄、公示、後處理等程序,增強責任意識,加強日常管理,完善工作機製,有效發揮食品安全快速檢測在保障食品安全的作用。

6.2  具有確定的組織架構,設置食品安全快檢室管理部門。

6.3  建立檢測操作流程、檢測人員工作職責、快檢不合格樣品處置流程和檢測室開放公示等相關(guan) 管理製度,並上牆公示。

6.4  人員管理

應根據需要配備與(yu) 檢測項目、檢測數量相適應的專(zhuan) 兼職的檢測人員和管理人員。其中大型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快檢室不少於(yu) 5人,中小型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快檢室不少於(yu) 3人。

管理人員及檢測人員應熟悉食品安全相關(guan) 法律法規及管理製度。檢測人員應熟悉相關(guan) 的農(nong) 產(chan) 品安全標準、產(chan) 品質量標準、檢測方法標準等,掌握農(nong) 產(chan) 品快速檢測方法原理、檢測操作技能、標準操作程序、質量控製要求、實驗室安全與(yu) 防護、計量和數據處理等基礎知識。

檢測人員應為(wei) 大專(zhuan) 以上學曆,具有食品、化學、生物、醫藥或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背景,熟悉計算機常識及操作,具備一定的儀(yi) 器設備操作經驗。經過專(zhuan) 業(ye) 培訓並合格後方可上崗,上崗後應定期參加培訓,每年進行不少於(yu) 40小時的技術培訓。

檢測人員檔案齊備,內(nei) 容包括:證明、工作簡曆、培訓記錄、考核記錄、上崗資格證書(shu) 、聘任證明等。 

檢測人員工作時應穿著白色檢測工作服。

6.5  設備管理

應建立儀(yi) 器設備檔案,並對儀(yi) 器設備定期進行維護保養(yang) 、對計量器具進行比對/校準。應有儀(yi) 器使用記錄,主要記錄儀(yi) 器使用者、是否正常、比對/校準、維護保養(yang) 情況等。

計量器具應規定比對/校準頻次,每年至少比對/校準1次,完成比對/校準後加貼標識。

6.6 試劑耗材管理

試劑耗材的配置應滿足檢測項目要求。購買(mai) 關(guan) 鍵試劑耗材時,應索取並保留生產(chan) 廠家提供的有效證明,並按相關(guan) 程序驗收、使用、保管,以保證其溯源性。統一采購的,可由采購單位負責前述工作,建立並留存配送記錄。

試劑耗材應有固定的存放地點和設備,按保存要求存放,並有相應的使用記錄。

檢測室配製的各種溶液應明確標識,並注明試劑名稱、配製時間、有效期、配製人員、濃度等。

6.7 數據錄入管理

檢測室應將每日的檢測結果和後續處理數據應及時錄入上傳(chuan) 到各自信息平台及市場監管信息平台等數據係統,並進行統計匯總分析。

6.8 資料管理

檢測工作中形成的數據資料、各項製度、檢測儀(yi) 器說明書(shu) 、統計報表、計算機軟件等相關(guan) 文件要分門別類,特定專(zhuan) 人登記,定期存檔。對重要的數據、內(nei) 部材料等未經審批,不得私自外借或複印。

6.9 安全管理

應製定與(yu) 檢測工作相適應的統一的安全管理製度。

特殊設備(高溫、高壓設備)和危險化學品應有明顯標識,使用管理應符合相關(guan) 規定,貯存場所和條件應符合相關(guan) 要求,並具有相應的防護措施。應符合消防安全規定,在相關(guan) 區域設置明顯的安全性提示標識。

檢測廢棄物應按相關(guan) 規定進行處理。

7.檢測要求

7.1  對無法提供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產(chan) 地證明或者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的,應當進行檢驗檢測,檢驗合格後方可進入市場銷售;對有相關(guan) 產(chan) 地證明的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應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抽檢檢測。

7.2  應根據不同季節特點、不同農(nong) 產(chan) 品特點及節假日市場交易等情況製定相應的季度檢測計劃。

7.3  檢測室主要檢測項目應根據農(nong) 產(chan) 品類別和風險等級確定,主要做好農(nong) 藥殘留、獸(shou) 藥殘留、非法添加物、有害重屬及其他汙染物殘留的檢測。重點檢測品種主要檢測項目參見附件2,推薦性食品安全快速檢測項目參見附件3。

7.4 農(nong) 產(chan) 品批發市場開辦者應根據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種類和風險等級確定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頻次和數量,可根據市場經營項目及當地消費習(xi) 慣,增加選取銷售量大、風險較高的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品種進行快檢,非農(nong) 殘檢測項目檢測數量應大於(yu) 快檢總量的30%。大型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批發市場每日快速檢測數量不少於(yu) 100批次,其中水產(chan) 品、肉類、畜禽產(chan) 品檢測總量不得少於(yu) 20批次;中小型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批發市場每日快速檢測數量不少於(yu) 30批次,其中水產(chan) 品、肉類、畜禽產(chan) 品檢測總量不得少於(yu) 6批次。

8.檢測程序

8.1  檢測及公示時間

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檢測應盡量在市場集中交易時間前完成,一般應在早晨7:30前完成檢測並公示檢測結果。早高峰不明顯或檢測量較大的市場,7:30前可先公布部分檢測結果,9:30前公示全部檢測結果。

8.2  樣品抽取

抽檢采用隨機方式,由抽樣人員用一次性采樣袋在農(nong) 產(chan) 品經營場所或倉(cang) 庫的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中隨機抽取規定數量的樣品,當場進行封樣編號,並由經營者現場簽字確認。

8.3 樣品檢測

樣品檢測由檢測人員嚴(yan) 格按照快速檢測方法進行。

8.4  結果判定

初次檢測陰性判定該批產(chan) 品為(wei) 合格,初次檢測呈陽性不作判定,應立即重新取樣,重新取樣應由經營者在抽樣單上簽字確認。抽樣後立即複檢2次,2次均為(wei) 陰性判定該批產(chan) 品為(wei) 合格;2次均為(wei) 陽性判定該批產(chan) 品為(wei) 不合格;1次陰性1次陽性再加測1次,根據出現次數多的結果判定。

檢測方法中已作標準物質比對的,初次檢測結果可直接作為(wei) 判定結果。

8.5 食品留樣

所抽樣品應及時留樣。留樣時間不底於(yu) 48小時,留樣量不少於(yu) 125克。留樣應按食品貯存條件要求,存放在專(zhuan) 用留樣櫃內(nei) 。

8.6 不合格品處理

對快速檢測樣品不合格的產(chan) 品,市場舉(ju) 辦者應詳細記錄供應單位、樣品名稱、數量、檢查項目、采樣人、處理方式等信息,要求經營者立即停止銷售,並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經營者對快速檢測結果有異議的,自收到檢測結果起,4小時內(nei) 申請複檢,複檢應送有資質的實驗室檢測。經營者對快速檢測結果無異議的,應按照簽訂的農(nong) 產(chan) 品質量安全協議對不合格的農(nong) 產(chan) 品予以無害化處理;不能無害化處理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予以監督銷毀。

8.7 結果公示

公示信息應真實、客觀、易懂,不得誤導消費著。

公布信息主要包括樣品名稱、銷售者(被抽樣單位或攤位信息)、檢測項目(注明俗稱)、檢測結果、檢測結論、采樣時間、檢測時間、檢測方法等。

市場開辦者可在食品銷售區域設立快檢信息公布專(zhuan) 欄,或采取 LED 或電視屏等形式公布食品快檢結果信息。

對食品快檢提出異議複檢後,複檢結果應在原食品快檢信息公布渠道及時公布。對發現公布的食品快檢信息存在錯誤的,信息公布單位應及時進行更正。

 附件:1.推薦性食品安全快檢室平麵圖

2.重點檢測品種主要檢測項目

3.推薦性食品安全快速檢測項目

附件1

推薦性食品安全快檢室平麵圖

種類

重點檢測品種

重點檢測項目

蔬菜

生菜、菜心、上海青、苦麥菜、黃白菜、小白菜、芥蘭(lan) 、芹菜、韭菜、西蘭(lan) 花、青瓜、茄子、四季豆、豇豆、土豆等

有機磷類、氨基甲酸酯類、菊酯類、有機氯類農(nong) 藥、殺菌劑類農(nong) 藥等

水果

蘋果、桔子、梨、橙子、香蕉、桃子等

有機磷類、氨基甲酸酯類、菊酯類、有機氯類農(nong) 藥、殺菌劑類農(nong) 藥等

水產(chan) 品

鯽魚、草魚、黃骨魚、鱖魚、花甲、扇貝、白貝、淡水蝦、貽貝等

甲醛,孔雀石綠,硝基呋喃類,氯黴素,磺胺類,二氧化硫

畜禽肉類

豬肉、牛肉、羊肉、雞肉等

鹽酸克倫(lun) 特羅,沙丁胺醇,萊克多巴胺,水分,硝基呋喃類,氯黴素,磺胺類

食用植物油

食用油(煎炸油)等

酸價(jia) 、過氧化值、極性組分

糧食加工品

小麥粉、生濕麵製品

吊白塊、過氧化苯甲酰

糧食加工品

大米

黃曲黴毒素B1

米麵製品

饅頭、發糕、油條

硫酸鋁鉀、硫酸鋁銨

肉製品

散裝熟鹵肉製品

亞(ya) 硝酸鹽、致病菌(沙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

水產(chan) 製品

水產(chan) 製品

二氧化硫、致病菌(沙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

水發產(chan) 品

水發產(chan) 品

甲醛、雙氧水

澱粉製品

粉絲(si) 、粉條、涼皮

鋁的殘留量、二氧化硫

糕點

散裝糕點

酸價(jia) 、過氧化值

調味品

火鍋、麻辣燙調味料(底料、蘸料)

yingsu類物質

膨化食品

膨化食品

鋁的殘留量

豆製品

腐竹、豆幹、豆腐

鋁的殘留量、二氧化硫、吊白塊

水果製品

蜜餞、果脯

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鈉、甜蜜素、致病菌(沙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


附件3  推薦性食品安全快速檢測項目

序號

檢測類別

檢測項目

1

——

無機砷

2

農(nong) 藥殘留

有機磷

氨基甲酸酯類

多菌靈

3

獸(shou) 藥殘留

磺胺類

硝基呋喃類(呋喃唑酮、呋喃妥因、呋喃它酮、呋喃西林)

青黴素類

氨基糖苷類

四環素類

鏈黴素類

4

違法添加物

三聚氰胺

克倫(lun) 特羅

萊克多巴胺

沙丁胺醇

吊白塊

硼砂

甲醛

蘇dan紅

羅丹明B

孔雀石綠

罌殼(粉)

5

微生物毒素

黃曲黴毒素B1

赭曲黴毒素

玉米赤黴烯酮

嘔吐毒素

6

防腐劑、保鮮劑

苯甲酸

山梨酸

7

食品添加劑

雙氧水

二氧化硫

亞(ya) 硝酸鹽

合成著色劑(檸檬黃、莧菜紅、胭脂紅、日落黃、赤蘚紅、亮藍、新紅)

誘紅

膨鬆劑(硫酸鋁鉀、硫酸鋁銨)

8

微生物

大腸杆菌(O157)

沙門氏菌

金黃色葡萄球菌

副溶血性弧菌

阪崎腸杆菌

單核增生李斯特菌

9

其他

酸價(jia)

過氧化值